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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配租资格并非终身制 出现4种情况将被取消
发布时间:2007-12-24 13:59:22  来自:济南时报  浏览:

  作为廉租住房政策保障的三种方式之一,廉租房实物配租并非是“终身制”。根据我市规定,如果取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等4种情况,其实物配租资格将被取消。

  在廉租房管理规定中,我市明确提出,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被取消的情况主要包括4种:年度审核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将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改变实物配租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实物配租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低收入以下家庭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调整保障待遇。

编辑:房增辉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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