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局了解到,《临沂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出台。《办法》完善了保障实施方式,明确了户型标准和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控制标准。 据悉,依据《办法》,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新建廉租住房,既可单独建设,也可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廉租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为当地城镇户口;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且为无房户。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解决城镇低保户中的无房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须经民政、房产部门认定。 保障标准为,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控制在每户50平方米以内,租赁货币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市区内暂按每平方米4元补贴。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的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对低保家庭按规定的标准补贴,对低收入家庭按规定标准的75%补贴。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 |